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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基進觀點】中國出入境新規9月上路:當人也成為不能外流的「國家資產」

台灣基進

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於7月31日簽署第841號國務院令,公布《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》,全文19條,經6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,將自9月15日起施行。官方說明這是為了健全出境安全風險防範制度、規範出入境申請與中介服務。但真正引發關注的是第四條:中國公民若被認定「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、技術安全」,主管部門可以決定不准其出境。這代表北京把出口管制的對象,從設備、零組件、技術資料,進一步擴大到人本身。

一、管制對象從技術擴大到人

許多高階技術不只存在於專利、圖紙或電腦檔案,也存在於工程師長期累積的操作經驗與團隊協作之中,這類難以完全寫成文件的能力,稱為「默會知識」。當美中科技競爭加劇,中國擔心的已經不只是設備、資金與資料外流,也包括掌握這些默會知識的人離開。這部規定實質上是一種「人身資本管制」,北京把人的專業能力視為國家戰略資產,再以產業與技術安全為理由,保留限制人員移動的權力。中國面對人才流失,選擇用政府的阻止工具,取代建立留住人才的社會條件。

二、法制化不等於法治

依條文,涉及產業及技術安全的出境禁令,須由商務等主管部門決定,原則上應書面告知當事人事實、理由、依據及救濟途徑;但同一條隨即留下例外——只要被認為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刑事案件偵查,就可以不告知。第三條也授權移民管理機關要求當事人提供文件、資料及「電子數據」。真正的風險,在於「國家利益」、「產業安全」與「技術安全」的範圍十分寬廣,當事人可能直到抵達機場,才發現自己已被限制出境。在缺乏司法獨立與權力制衡的體制裡,把行政控制寫進法條,只代表國家權力取得更正式的法律外衣。

三、台灣人不是局外人,赴中風險升高

新規限制出境的對象主要是「中國公民」,但北京從未把台灣人視為外國人——中國《出境入境管理法》將往來「大陸與台灣地區」納入同一法律架構,台灣人使用的是台胞證而非一般簽證。這代表新規是否適用於台灣人,取決於中國主管機關如何解釋及執行,尤其在中國投資或工作的台商、台籍幹部,以及半導體、人工智慧等科技產業從業人員,風險值得高度注意。台灣在中國沒有正常的領事保護,一旦人身自由受到限制,政府能夠介入的空間極為有限。政府除了維持橙色旅遊警示,更應建立依職業與活動性質區分的風險指引,企業也不能將進入威權國家的政治風險,全部轉嫁給受派員工及其家屬。

中國一邊喊著歡迎外資、吸引人才,一邊把「能不能離開」變成國家說了算的事,這才是所謂開放的真相:進去容易,出來要看北京臉色。台灣人的身分,在中國眼中從來不是模糊地帶——他們早就把你算進「大陸與台灣地區」的同一套法律框架裡了。一個連自己公民想離開都要層層審查的政權,卻天天說要「和平統一」台灣,這種說法禁得起檢驗嗎?你的專業、你的知識、你的人身自由,一旦踏進中國,都可能變成中共不放手的籌碼。看清楚這一點,是保護自己最基本的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