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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,參選保證金是英國十倍 誰讓小黨難參選?
台灣基進

日前中選會將村里長保證金降至3萬、鄉鎮市長降至10萬,台灣基進肯定中選會的作為,也呼籲各界正視保證金制度,在英國,如果你想要選下議院議員,只需要準備500磅保證金(約新台幣兩萬),加上十份公民連署書,反觀台灣,不合理的保證金以及過高的沒收門檻,到底對誰有利?
台灣基進必須要指出,現行的保證金制度,已造成既得利益者壟斷政治的惡果,我們呼籲取消保證金制度,或者大幅調降保證金。
台灣的保證金制度源自於日本的「供託金」制度,不僅要求參選前先交錢,還設定了極高得票率的「沒收門檻」,如得票未達一定比例直接沒收充公,將金錢處罰與選票連結的作法。
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曾多次對日本政府提出警告,指出過高的供託金嚴重侵犯了公民的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參政權;日本國內亦有諸多憲法學者與青年團體發起違憲訴訟。
縱觀國際民主國家,以「高額金錢」做為參選唯一門檻的做法早已備受質疑。在美國,大部分州份完全不強制繳納高額保證金,參選人只需透過集結一定數量的公民連署即可登記參選,用實質民意取代金錢;而在德國,國會與地方選舉普遍不收取高額保證金,而是要求獨立參選人或無國會席次的小黨提供選區選民的連署簽名,以此證明其「代表性」,絕不讓貧富成為參政阻礙。
依然保留保證金制度的國家如英國,地方議員不需要保證金,下議院議員的保證金則是500 英鎊(約台幣 2 萬),沒收門檻則是未達5%;相較之下,在台灣要參選地方議員需要10-12萬、立委則是20萬,若得票數未達選舉人總數10%保證金則將被沒收。
對於政二代、地方派系與金權集團,幾十萬的保證金九牛一毛,但對於年輕人、弱勢族群或沒有資源的小黨而言,卻是難以跨越的天險,我們要呼籲國人反思,一個最終只保護既得利益壟斷政治的制度,真的有存在必要嗎?